美国加密货币监管:政策,制度等

在过去几年中,加密货币获得了最大的发展势头。他们的采用率呈指数增长,没有停止的迹象。因此,Fintech企业正在经历巨大的转型,其影响遍及多个行业。

让我们把时钟回到2009年。

比特币的诞生只是最初的举动,这是在人类以前不为人知的领域引发大规模创新的初始力量。加密的成功是这样的,今天,总市值达到了7,400亿美元,拥有超过1400种不同的加密货币硬币和代币,以及数以万计甚至数百万的新工作岗位。

在这一点上,可以肯定地说加密货币不会随处可见。

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一个典型例子,它带有随之而来的所有好的和坏的特征 – 加密货币战场上的野性竞争不仅仅是技术类型的竞争。它是货币模型和社会经济理论的试验场,将成为未来几年科学研究的主题。

然而,虽然这种新颖现象的技术特性已经很好地制定,但法律框架仍然不明确。加密货币对立法者提出了许多法律挑战,从洗钱,税收,外汇交易监管到其作为证券,商品,数字财产或其他一些新型资产的法律地位的威胁开始。

  1. 数字货币和金钱有什么区别?
  2. 货币政策和加密货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 联邦一级的美国加密货币监管
    1. 统一监管虚拟货币业务法
    2. 反洗钱政权
    3. 投资体制
      1. SEC
      2. CFTC
    4. 税收制度
  4. 隐瞒货币判例法
    1. SEC诉Shavers
    2. 美国诉法耶拉
    3. 美国诉Petrix案
  5. 法规影响比特币波动率

这些虚拟货币的伪匿名和匿名性质使它们对犯罪分子具有吸引力,而它们的去中心化性使它们成为任何形式的政府控制的真正头痛。

本文旨在阐明围绕美国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和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定,主要关注联邦监管层面和判例法最相关的例子。

数字货币和金钱有什么区别?

我们加密货币监管

 

与流行的看法相反,“货币”和“货币”这两个术语不是Synonym,在我们简要地研究加密的法律性质之后,这一点变得异常明显。

甲cryptocurrency是一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使用加密货币技术作为确保的价值交易的核实手段。尽管尚未设计出货币的普遍定义,但传统上货币具有三种功能:账户单位,交易所手段,价值衡量标准和价值储存。

要将货币视为货币,它必须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在美国,联邦政府拥有赋予货币对象法定货币地位的唯一权力。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硬币,并规范其价值”的专有权力。

最高法院将此定义为:

“……确定合法金钱和法定货币的性质和必要性是政府权力。所有国家都由政府行使。随之而来的是,国会拥有以这种形式发布美国义务的权力(并且可以补充,唯一的权力),并向他们施加这样的金钱品质……以符合主权政府的使用。权力……是一种普遍被认为属于主权的权力。“

截至目前,除日本外,没有任何国家法律赋予加密货币以法定货币的地位。因此,从法律上讲,它们不能被视为货币 – 至少在美国不是。此外,由于目前加密的高价格波动,它们作为“价值储存”的功能受到损害。

尽管如此,美国的少量判例法,即美国诉Faiella案和美国案诉Ulbricht案,都表明法院认为比特币(读取去中心化加密货币)既可用作某种目的的“钱”和“基金”。联邦法令。

货币政策和加密货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共识=没有统治者的规则”- 安德烈亚斯安东诺普洛斯

货币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的方式。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调整强制性银行储备(银行需要在其金库中保留多少钱)以及购买或出售政府债券来加以监管。

然而,中央银行只能控制它们发行的货币(国家法定货币)。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负责货币政策,而美元是唯一具有法定货币的国家货币。

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绕过传统的金融体系,因此,民族国家无法控制它们。从某种意义上说,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有自己的固定货币政策,由协议规则决定。他们通过遵循代码中设置的规则达到网络范围的共识来验证和解决交易。

事实上,如果更多的美元在没有兑换成法定货币的情况下继续兑换比特币,这些可能会假设影响货币数量。如果使用比特币的增加导致持有美元的需求减少,它们可能会影响货币的流通速度。

最终,这一过程可能导致经济货币体系的分裂。在目前的采用水平上,加密货币对美联储实施货币政策的能力没有显着影响,但其采用率呈指数增长可能令人担忧。

另一方面,国家发行的加密货币是一种远远优于货币政策调节的方式。联邦储备银行已经在考虑利用区块链技术创建自己的中心化数字货币。拥有一个明确和稳定的货币作为交易所媒介,账户单位和价值储存是稳定的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话虽如此,我们应该考虑到区块链上的每个交易都链接在一起并永远保存在不可变的分类账上。这是一个非常强大的金融监督工具,作为公民,我们需要意识到这种威胁。

联邦一级的美国加密货币监管

联邦法律

 

到目前为止,美国政府尚未行使其宪法权力(通常与金融监管一样)来规范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以排除国家。这意味着各州可以自由执行自己的立法 – 有些国家已经这样做了。

例如,亚利桑那州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了亚利桑那州众议院2417法案,规范区块链和智能合约。佛蒙特州通过了一项法案,承认区块链中嵌入数据的可接受性,作为法庭上的证据,无需进行身份验证。特拉华州也采取了采取区块链技术的肯定行动。但是,本文不会详细介绍每个州的lex密码学,而是将重点关注加密的联邦公法。

统一监管虚拟货币业务法

联邦一级的最新发展是统一法律委员会(ULC)于2017年10月9日起草了“统一监管虚拟货币业务法”(URVCBA)。

ULC是一个法律专家团体,包括执业律师,法官,立法者和立法人员以及法律教授,他们被州政府任命,负责研究,起草和促进在州法律领域制定统一的州法律,其中需要统一实用。

URVCBA致力于建立一个法定结构,旨在改善各州的统一规定。它不像这样规范加密货币,而是“虚拟货币业务活动”。

ULC将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定义为:

(1)虚拟货币兑换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虚拟货币;

(2)从一个客户转移到另一个虚拟货币的人; 要么

(3)托管人或受托人的托管或托管服务,其中托管人控制或管理的财产或资产包括被确认为“虚拟货币”的财产或资产。

URVCBA是一份草案文件,旨在为州监管机构提供进一步的指导,不应将其视为监管本身。

反洗钱政权

洗钱被定义为掩盖非法资金来源(“脏”钱)并使其合法(“干净”钱)的过程。该过程通常涉及三个步骤:放置,分层和集成。根据政府机构的说法,加密货币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洗钱。

我打赌你不知道这个:

在丝绸之路时代,比特币是用于在暗网上购买毒品和其他非法商品和服务的主要货币。点击推特

由于比特币是唯一的伪匿名的,更复杂的犯罪分子使用的服务,如搅拌机,玻璃杯中,TOR网络和其他匿名加强服务,进一步保护他们的身份。如今,使用Monero,Zcash或Dash等加密货币完全解决了使用它们的人的匿名问题,洗钱从未如此简单。

在美国,AML和CTF的主要立法通常称为银行保密法(BSA),FinCEN作为其主要执行机构。BSA适用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赌场,证券和货币服务业务。

2013年3月,FinCEN发布了解释性指导,以便在加密的情况下澄清BSA。FinCEN定义的可兑换虚拟货币是“在某些环境中像货币一样运作的交易媒介,但不具有真实货币的所有属性”和“具有等值的实际货币,或作为替代真实货币。“为了BSA的目的,FinCEN将比特币描述为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

该指南阐明了获得可转换虚拟货币并使用它来购买真实或虚拟商品或服务的用户不被视为MSB(货币服务业务)。但是,FinCEN认为,中心化虚拟货币的管理员或交易所者以及去中心化虚拟货币的交易所者都是货币发送者,因此受BSA约束。这意味着加密货币交易所需要向FinCEN注册并遵守严格的监管规则。

2014年1月30日,FinCEN发布了一份文件,澄清了其规则在虚拟货币挖矿中的应用,并说明如下:

如果用户开采比特币并仅将比特币用于用户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另一个人的利益,则用户不是FinCEN规定的MSB,因为这些活动既不涉及“接受”也不涉及“传输”。可转换的虚拟货币并不是规则含义内的资金转移。

投资体制

  • SEC

美国的加密货币投资立法归结为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声明,解释现有法律法规如何适用于这一新现象。

证券和商品法规侧重于涉及比特币的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a)用比特币购买的投资; (b)投资比特币。

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证券及证券为基础的衍生工具以及各自市场的权力。监管证券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的“ 证券法”。

用比特币购买的投资是否被视为证券的第一个法律问题已得到解决。联邦和州法院(SEC诉Shavers)都持有证券等投资,并认为投资是用加密货币还是法定货币购买无关紧要。

最新的加密货币和初始硬币产品声明最能解释第二个法律问题:

“在加密货币方面,我想强调两点。首先,虽然存在看似不是证券的加密货币,但简单地称为“货币”或基于货币的产品并不意味着它不是证券。在启动加密货币或其价值与一个或多个加密货币挂钩的产品之前,其发起人必须(1)能够证明货币或产品不是证券或(2)遵守我们的适用注册和其他要求。证券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JAY CLAYTON

然后他继续解释……

“有人断言,加密货币不是证券,加密的出售和出售超出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该断言是否证明与标记为加密的任何数字资产有关,将取决于该特定资产的特征和用途。“

根据他的陈述,比特币可以被视为投资合约,因为它通过了Howey测试的四个因素。点击推特
那些是:
  1. 这是一笔钱投资
  2. 期望从投资中获利
  3. 货币投资属于共同的企业
  4. 任何利润来自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 21(a)条的调查报告:DAO得出结论:“DAO代币是证券”,“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虚拟组织或筹资实体”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

  • CFTC

CFT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是负责监督期货合约交易和场外交易的监管机构。赋予CFTC权力的主要法规是“ 商品交易法”(“CEA”)。无论是否涉及虚拟货币,CFTC都对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合约进行监管。

自2015年以来,CFTC将比特币作为商品进行监管,因此在州际贸易中涉及加密的任何欺诈或操纵都属于其权力范围。

在2017年10月17日发布的CFTC虚拟货币入门书中,CFTC指出,SEC的一些虚拟货币可能是证券的立场与CFTC的立场之间没有不一致,即虚拟代币可能是商品或衍生品合约,具体取决于事实和情况。他们补充说:“CFTC超越形式,在应用联邦商品法和CFTC法规时考虑了活动的实际内容和目的。”

比特币衍生品于2017年10月由加拿大 CFTC监管的掉期执行机构(SEF)和衍生品清算组织(DCO)引入加密货币市场并取得巨大成功。当年晚些时候,CFTC允许CBOE交易所运营商交易比特币期货。 12月17日,CME集团(他们更大的竞争对手和世界领先的衍生品市场)宣布在其市场上引入比特币期货交易。

税收制度

税制

 

为了让事情变得更加混乱,在安全和商品之后,IRS增加了另一种虚拟货币分类。

2014年3月下旬,美国国税局发布了一份指南,解释了现有的一般税收原则如何适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美国国税局已确定比特币是用于税收目的的“财产”。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说法,虚拟货币的使用是一种实现事件,实现的金额是收到的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此外,虚拟货币的销售导致应税收益或损失,其通过从任何销售中实现的金额中减去卖方的基础来计算。

收益或损失的特征基于卖方是否将虚拟货币作为资本资产(资本收益或损失)或从事贸易或业务的投资者,其中卖方持有虚拟货币作为股票或其他财产(普通收入或损失)。

个别矿工必须在收到其总收入之日列入已开采虚拟货币的公平市场价值。此外,如果矿工在其贸易或业务过程中从事挖矿活动而非作为雇员,纳税人必须就此类收入的净收入缴纳自雇税。

直到最近,立法中存在一个漏洞,大多数加密的投资者都被剥削了。该机构1031的的国内税收法规定,是交易的免税待遇“之类的那种。”这意味着,如果你卖你的车钱,你必须要在收益和之间的差额缴纳资本利得税财产的税基。

如果您将汽车换成另一辆汽车,则不需要纳税。加密货币投资者认为所有加密货币都“类似”,如果你用比特币购买以太坊或Monero,你只需将一个“财产”交易所给另一个。

但是,国会对第1031节进行了修改,而“类似”部分仅限于不动产。这意味着,根据新规定,每次您花费,出售或交易所您的加密货币到另一个时,您都会触发潜在的税收。事实上,每当您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美国国税局都认为这是“资产处置”,您必须缴纳资本利得税。免费搭车结束了。

话虽如此,如果您在美国使用过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只需支付税款即可。美国国税局刚刚赢得了针对Coinbase 的法庭诉讼,要求其披露2013年至2015年期间交易所价值超过20,000美元加密的所有用户的信息。美国国税局认识到美国加密货币场所正在进行重大逃税事实它计划阻止它。

长话短说,从不“偷”政府。他们有枪。其中很多。

隐瞒货币判例法

法律,案件

 

  • SEC诉Shavers

美国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最突出的案例是SEC诉Shavers案。此案件是在德克萨斯州东区的联邦法院启动的,其中第一被告和比特币储蓄与信托的创始人Trendon Shavers被指控以欺诈手段获取700,000美元的比特币,在逮捕时价值6400万美元。

比特币储蓄和信托是一种庞氏骗局,保证给投资者每周7%的比特币投资回报率。Shavers在法庭上声称,由于业务收到比特币,因此从未投资过钱,这是Howey测试投资合约的必要元素。法院得出的结论是,比特币实际上符合Howey测试的所有标准,因此它们可以被认为是金钱或资金。

以下是陪审团的意见:

“很明显,比特币可以用作钱。它可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正如Shavers所说,用于支付个人生活费用。比特币的唯一限制是它仅限于那些接受它作为货币的地方。但是,它也可以兑换常规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和人民币。因此,比特币是一种货币或货币形式,希望投资于BTCST的投资者提供了资金投资“- AMOS L MAZZANT,德州法官

  • 美国诉法耶拉

纽约南区的美国诉Faiella刑事案件是首批解决比特币性质的案件之一,因为它适用于汇款和洗钱法。被告Robert Faiella和Charlie Shrem正在接受现金存款,将它们换成比特币并将比特币转移到丝绸之路暗网市场上的用户账户。Faiella在辩护中辩称,比特币不是金钱,操作比特币交易所并不构成传输,而且他不是货币传送者。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Jed Rakoff驳回了动议请求,得出的结论是“普通用语中的金钱意味着’通常被接受为交易所媒介,衡量价值或支付手段的东西’。” 比特币明显被称为“钱”

Faiella和Shrem都对所有指控表示认罪。

  • 美国对佩特里克斯

如果您认为前面提到的两个案例最终解决了比特币的法律性质问题,请三思而后行。美国与Petrix酒店是美国地区法院在纽约,Petrix酒店,被告,被指控运行无牌钱传输业务违反18 USC 1960年就像在前面提到的情况下,被告的前提起诉讼认为,比特币是不是钱,而是像贵金属,而私有财产,他经营的业务并不在USC 1960年的第18下跌。

政府认为,比特币只是1960年第1960部分规定的“交易所媒介”的最新例子,被告犯有管理资金转移业务的罪行。佩特里克斯提出驳回指控的动议,在法院进行口头辩论并考虑双方的论点和文件之后,地方法官休·斯科特批准了佩特里克斯的动议。

尽管美国与Faiella被列入此特色案例中引用的案例,但法官并未将比特币视为金钱,并授予Petrix的动议,这进一步证明了加密的复杂法律性质。

法规影响比特币波动率

如果你在阅读这篇文章后感到困惑,而你却不知道该怎么做,那就不要打败自己。正如文章所证明的那样,加密的法律性质是立法者和法官从未面对的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SEC在某些情况下将虚拟货币视为证券; CFTC认为它们是商品,而美国国税局将它们作为财产征税。一些法官明确将虚拟货币分类为资金和资金,而其他人则不太确定。

虽然美国的不同机构主动规范加密的某些方面,但看起来等待观察的方法仍然是立法者的作案手法。话虽如此,参与区块链行业的每个利益相关者都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加密货币市场非常不稳定,对任何类型的好消息或坏消息都非常敏感。正如我们在过去几天看到的那样,由于中国决定禁止加密货币交易所,韩国关于打击交易所和法国最新逃税举措的混合信息,市场下跌近30%……

很明显,监管机构的一个好的或坏的举动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严重的干扰。没有人知道世界各国政府将来如何处理这种颠覆性技术。无论发生什么,都要睁大眼睛,因为历史正在形成。

原文:https://unblock.net/us-cryptocurrency-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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