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由于缺乏监管机构的统一方法,加密货币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剑桥大学商学院的研究人员最近发表了一篇关于加密货币监管的非常详细和冗长的报告。他们的关键结论是,由于缺乏全球监管机构的协调方法,这个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阻碍。特别是,这涉及所使用的术语和数字资产的分类。

日本研究院野村研究所参加的这项研究是基于对23个司法管辖区的深入分析,包括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和俄罗斯,并成为这一规模的第一项工作。其目标是为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和加密货币资产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实用的分析工具。

“我们希望这种对加密货币资产监管的全球比较分析能够揭示监管框架中的差距,并允许个别监管机构在全球监管环境中确定自己的监管方法,”剑桥中心主任Robert Wardrop博士在报告的引言中写道。另类融资。

此外,加密货币领域的负责人和剑桥替代金融中心的区块链Michel Rauchs称这份文件是整个加密货币领域的宝贵资产。

“这份关于加密货币资产和区块链技术监管的第一份全球比较报告是监管机构和新兴行业参与者的重要实用和分析工具,”他说。

主要发现

  • 监管机构和司法管辖区之间缺乏加密货币资产的标准术语,这使得监管机构在全球层面的协调行动变得困难。
  • 最复杂的监管框架是对金融监管态度不那么严格,加密货币领域活动水平较低的国家的特征。与此同时,47%具有高水平国内加密货币活动的司法管辖区当局将其纳入现行法律的范围,采取了修改现行法规的道路。
  • 在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82%),监管机构将具有证券特征的加密货币资产与其他类型的加密货币区分开来。因此,与此类资产相关的所有活动均自动受到证券法的约束。
  • 监管机构主要关注硬币(ICO)和股票交易的主要报价,即那些提醒他们熟悉传统金融市场的活动。与此同时,他们几乎完全忽视了其他关键活动,例如替代令牌分配机制(飞机和硬分叉)以及通过挖矿创建加密货币资产。这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取决于加密货币资产市场的发展方式。

冲突的方法

该研究还表明,在为数字资产行业提供指导方针时,同一辖区内的各种监管机构往往采用相互冲突的方法。

“我们的研究表明,平均而言,每个司法管辖区的三个不同的国家当局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资产的官方声明,包括警告,”报告说

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往往是第一个发布控制数字资产发行,分配,销售和使用指南的监管机构。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中央银行的初始陈述恰恰是对加密货币相关风险的警告。

中央银行的发言是财政部,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此外,他们自己的建议由对金融部门某些方面具有法定权力的监管机构发布,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根据对40个司法管辖区的扩展分析,下图显示,在40%的情况下,首先发布加密货币报表的是中央银行。第二和第三名由政府机构共享,如财政部和金融监督机构。

资料来源:Global 加密资产监管景观研究(剑桥大学法官商学院)

该报告的作者回忆说,关于加密的第一份官方声明于2011年由法国情报和地下金融计划对策办公室(TRACFIN)发布。 2012年的第二份声明由欧洲中央银行分发。

但是,应用数量的真正大幅上涨是在2013年,当时市场经历了其历史上的第一次重大泡沫。截至2014年,该研究纳入的所有司法管辖区中有93%发布了相关声明。到那时,比特币已经吸引了主流媒体的注意力,据信第一加密货币价格的上涨是推动全球监管机构发表声明的主要因素 – 主要是警示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个就加密货币(阿布扎比,百慕大和直布罗陀)发表声明的三个司法管辖区是率先采用专注于该部门的单独监管框架的三个司法管辖区。

按年度分配的主管部门的声明(对40个司法管辖区的进一步分析)资料来源:全球加密货币设置监管景观研究(剑桥大学商学院法官)

术语

在研究期间发现的最重要的结果之一是,缺乏用于定义或描述数字资产的标准化术语是监管机构面临的严重问题。这不仅从全球的角度出现,而且通常在同一管辖区内。

尽管区块链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速度很快,而且在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往往无法跟上变化。因此,当局通常在发布监管指南时使用通用术语,但由于多种原因,术语通常不适用。

“监管机构没有标准化的术语使用方法,官方声明使用各种术语来指定加密货币资产。报告的作者写道,“虚拟货币”一词最常见,虽然它经常与“加密货币”和“数字货币”的概念互换使用。

他们指出,这会产生一个问题,因为同一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政党可以使用相同的条款发布指导方针,但定义不同。

监管机构使用术语的演变(2013 – 2019年)资料来源:全球加密货币监管法规景观研究(剑桥大学法官商学院)

预计监管机构的首次官方声明主要涉及比特币,并研究开放式分布式登记系统的运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可能风险。因此,到2014年,“比特币”一词最常用于指代所有加密货币。 2014年,“加密货币”和“数字货币”这两个术语在官方文件中越来越受欢迎,尽管它们仍然让位于“虚拟货币”的概念。

在2014年6月由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第一份加密货币及相关风险报告后,“虚拟货币”一词本身得到广泛使用。它继续坚持美国,加拿大,欧盟,瑞士,以色列,新加坡和其他几个国家的监管机构。

最近,一些监管机构也开始使用“加密货币”这一术语作为支付或交易所令牌的Synonym,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数字资产,如功利性或安全性令牌。与此同时,如下图所示,俄罗斯继续坚持这一术语,意味着更广泛的加密货币生态系统。

截至2019年2月监管机构使用的术语资料来源:Global 加密资产监管景观研究(剑桥大学法官商学院)

数字资产分类

该研究还指出,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已采取措施在法律上区分数字资产。监管机构通常首先根据立法确定哪些数字资产属于证券定义,从而完成这项任务。

正是因为一些数字资产被归类为证券(证券代币),功利主义(服务)和支付代币出现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在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第四类数字资产 – 混合代币,它们结合了不同类型数字资产的特征。

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该报告的作者指出,大多数监管机构都专注于设定加密货币交易和初始硬币报价(ICO)的指导方针。所有研究的司法管辖区都为至少一个服务提供商(交易平台,钱包提供商等)引入了KYC和AML程序的要求。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几乎忽视了代币分配的替代机制,例如空气支柱和硬分叉。在这方面,研究人员认为,在采用任何进一步的法律规则之前,监管机构应考虑最终确定和修改现有规则的可能性。

安德鲁阿斯马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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