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与ICO与IPO:基本差异的解释

分享并获得+16
    +16

在STO,ICO,IPO中,我们了解了每种筹款工具的含义以及它们的工作方式,并将它们与当前的马耳他加密货币法规进行了比较。

  • 首次公开募股(IPO)
  • 首次代币发行(ICO)
  • 安全令牌提供(STO)
  • 马耳他监管框架概述
  • 马耳他的IVFAO
  • 马耳他的STO
  • STO与ICO与IPO-哪个是最佳选择?

首次公开募股(IPO)

首次公开募股(IPO)涉及通过发行新股向公众发行私人公司的股票,这需要将私人公司转变为上市公司。通常任命一名承销商,然后将这些股票上市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通过IPO,公司有机会利用大量提供资本的公共投资者。作为投资回报,准股东获得了公司的股份。此外,由于IPO受欧盟范围内的法规管制,因此在所有欧盟和EEA成员国中均可使用IPO。

因此,IPO的一些好处包括资本增加,业务增长,透明度提高以及通过二级上市增加流动性的潜力。但是,它们受到严格的监管,因此比其他筹集资金的方法昂贵。由于必须向公众披露机密信息,例如财务和税收信息,因此该公司还面临竞争风险。此外,由于其他股东获得了投票权,因此失去了控制权,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现有股东在决策过程中的权力。

STO与ICO与IPO

首次代币发行(ICO)

像IPO一样,初始代币发行(ICO)也用于筹集资金,但是在相似之处到此为止。关键的区别在于发行令牌时没有体现出与权益相关的权利,而采用区块链作为发行媒介。 ICO涉及创建新代币,这些新代币将分配给投资者,以换取加密货币或法定货币。令牌通常在发行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提供某种形式的实用性,或者其他权利在整体上不体现与传统股权有关的权利。

为了建立ICO,必须发布白皮书,阐明该项目的进行方式。这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一种获得资本的方式,而没有传统IPO所施加的障碍,并且对可能参与的投资者类型没有任何限制,因为ICO通常也向散户投资者开放。

与ICO相关的好处有很多,最显着的原因是,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ICO大多处于不受管制的地位,但反洗钱立法等普遍适用的法律除外。区块链的使用意味着由于令牌是自动分配的,因此处理过程更快,正是这种交易的便捷性才允许快速筹集资金。但是,众所周知,缺乏监管导致了一些欺诈性ICO,导致近年来信誉不佳。

安全令牌提供(STO)

安全令牌产品(STO)具有IPO和ICO的功能。在涉及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或硬币时,要发行的代币被归类为证券,因为它们通常代表基础资产,例如股票,债券或基金。由于其作为证券的性质,它们受到传统证券立法的管制,即欧盟立法范围内的《金融工具市场法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招股说明书指令》和《透明指令》。

尽管与ICO相比,监管具有更高信誉的好处,但由于传统证券立法的适用性,该过程更长且要求更多。话虽如此,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STO仍然更具成本效益,并且流程比IPO更快。一般而言,与IPO一样,STO在欧盟和EEA成员国之间也可持通行证。但是,由于证券令牌由于采用了新颖的技术,因此目前仍未在任何主要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因此证券令牌面临着流动性低的问题。

马耳他监管框架概述

自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的《虚拟金融资产法案》对初始虚拟金融资产发行(IVFAO)进行了监管,这是马耳他等同于ICO的初始规定,规定了在马耳他境内或马耳他实施IVFAO的最低要求。关于STO,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进行了公众咨询,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发布全面的政策。

还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基于区块链的代币(无论是实用程序代币还是安全代币)都必须经过金融工具测试,以确定相关代币是否归类为金融工具(包括可转让证券),电子货币,虚拟令牌或虚拟金融资产。

马耳他的IVFAO

IVFAO受《虚拟金融资产规则手册》第2章的约束,该手册规定了马耳他境内IVFAO发行人必须遵守的要求。试图从马耳他境内启动IVFAO的发行人必须进行金融工具测试,以确定代币是否被归类为虚拟金融资产(VFA)。然后必须在整个IVFAO流程的整个过程中任命和维护VFA代理,并且VFA代理必须认可金融工具测试的最终分类。然后必须任命一个由至少两个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并且必须成立一家马耳他公司,该公司将作为发行实体。发行人还必须任命以下必须在该领域具有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 系统审核员;
  • 保管人;
  • 审核员;和
  • 洗钱报告干事。

然后,必须根据VFA法案起草白皮书,并由VFA代理将其提交给MFSA。

马耳他的STO

一般而言,尽管可转让证券的发行通常受传统适用法律(例如构成超国家适用的欧盟立法的章程和透明度指令)的监管,但MFSA已发布了有关STO的咨询文件,该文件确定了必须遵守的要求见面,从马耳他内部发起了STO。尽管它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咨询文件,但值得注意的是MFSA在文件中提出的各种建议。试图从马耳他境内发起STO的发行人必须进行金融工具测试,以确定该令牌是否在MiFID II的定义内被归类为可转让证券,而管理局有权酌情要求法律意见以确认这种分类。尽管MFSA将来将考虑批准多个公司结构以启动STO,但暂时而言,必须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招股说明书批准申请。向管理局申请批准招股说明书后,将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透明度进行三支柱评估。

财务状况是通过回顾前三年的财务信息来评估的。关于公司治理,管理局将评估潜在发行人的董事会是否了解该行业并有能力承担其职责。然后,发行人必须根据上述适用的欧盟法律,向管理局提交招股说明书,以使其能够确定是否满足最低透明度要求。

STO与ICO与IPO-哪个是最佳选择?

募集资金对于几家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但是,确定采用哪种方法可能会很麻烦。话虽如此,很难客观地确定最有效的筹集资金方法。尽管ICO在大多数辖区提供几乎完全的自由化和几乎不受限制的资金来源,但它们所提供的信誉不如受到严格监管的IPO。马耳他的IVFAO似乎起到了半途而废的作用,它们通过监管而享有信任,与发行传统方式筹集资金同时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方式相比,它们为发行人提供了更多的自由。 STO可能与IPO受相同的法律法规约束,主要区别因素是使用区块链技术,而且STO可能并不总是严格地由股票发行构成,因此范围更灵活。

最终,人们必须始终致力于在传统证券的监管保证与受益于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带来的灵活性和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资讯来源:由0x资讯编译自BLOCKGEEKS。原文链接:https://blockgeeks.com/guides/stos-vs-icos-vs-ipos-fundamental-differences-explained/,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请理性投资,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有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你可能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