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Justin S. Wales关于第一修正案如何保护比特币

在他于2019年11月25日发布的一条推文中,卡尔顿菲尔德高级法律顾问贾斯汀·威尔士宣布发表了一篇独特的研究论文,该论文将比特币交易与言论自由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联系在一起。该论文与资深《第一修正案》律师理查德·奥维尔曼(Richard J. Ovelmen)合着,是《迈阿密大学法律评测》第74成交量的一部分。它被称为“比特币就是言论:在第一修正案的指导下发展其保护概念轮廓的注意事项”。

威尔士在接受《比特币》杂志采访时说:“我与同事非常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律师理查德·奥维尔曼(Richard J. Ovelmen)一起撰写了这篇文章,在过去的35年中,他一直在撰写有关该主题的文章。”

为什么要链接比特币和第一修正案

这种有趣的智力努力背后的动机,是围绕监管者和法院适用于比特币交易的狭and,有时甚至是错误的解释。用威尔士自己的话说,“当政府通过有关比特币的法规或法院解释比特币的销售是否涉及资金传输或牵涉金融法规时,我们经常看到的问题之一就是他们以非常狭窄的方式看待比特币。他们会说比特币是一种货币,货币是金钱,并且存在针对金钱的这些规定。”

但是正如威尔士和他的同事所争论的那样,在某些情况下,比特币不仅仅是金钱或金融工具。

威尔斯补充说:“它更多是一种表达力较强的交易所工具,应受到相应权利和保护的保护。”

此外,威尔士将比特币定义为更多的计算机网络,具有相应的制衡机制,该制衡机制在公平,共同商定的规则下运行。在他的阅读中,除了纯粹的财务目的外,比特币还具有“去中心化网络的特质,使我们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彼此通信”。

尽管如此,威尔士认为并非所有的比特币交易都是非金融的,因此应基于第一修正案将其排除在监管之外。

他解释说:“我们争论的不一定是所有第一修正案权利都应纳入比特币以避免规章制度,而是比特币是一个更全面,更具表现力的平台,而不仅仅是金融交易的工具,”

他与他人合着研究的动机不是否认比特币的经济和金融影响,而是帮助法律学者和监管机构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比特币。

“我们还应该考虑是否要在该平台上放上与金钱相同的规定。我们认为,法院和监管机构在开始通过法规之前应该考虑更广泛的含义。”威尔士说。

美国比特币法规的冲突层面

威尔斯在继续其论点时,举例说明了即使在联邦和州一级,不同的政府机构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他说:“我们在美国遇到的问题之一是,州监管机构通常会通过有关虚拟货币的法规。” “有时这些规定与联邦机构制定的框架相抵触:美国国税局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不同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立场也有所不同。”

威尔士继续阐述了这种多种官方立场的后果。

他说:“这形成了一个非常去中心化的系统,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您还会遇到佛罗里达州的问题,在佛罗里达州,金融法规办公室并不认为比特币在适用范围内是金钱。汇款法规。但是,佛罗里达州的法院将其视为金钱:因此,您的代理机构采取了与法院不同的决定,这意味着您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违反法律,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受到刑事责任“这取决于你问谁。”

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

威尔士补充说,他的学术成果还有助于将比特币与“虚拟货币”标签所赋予的更广泛的分类区分开来。

他解释说:“本文试图做的很清楚,我们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我们只在谈论比特币。” “有很多虚拟货币,去中心化货币,并且网络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去中心化。我们只尝试着眼于比特币,并且尝试提出一些原则,这些原则争论了为什么比特币可能被视为比其他比特币更具表现力的平台。”

威尔士争论背后的动机之一是,比特币在技术上不同于其他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平台,因此,监管机构应将其区别对待。

威尔士解释说:“我们在司法层面和监管层面都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机构正在通过法规并做出非常宽泛的解释。” “他们说‘所有虚拟货币都是X。比特币被视为以太坊,Ripple,虚拟货币和Bitconnect。’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有时这些技术是非常不同的类型,并且用例也非常不同。一些网络非常中心化,其中一些非常去中心化,它们都有不同的积极和消极。”

贯穿整个研究论文的一个重要论点是,法规需要考虑每个网络的特定功能,并在严格的规则与公民从技术进步中受益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威尔士说:“我们提出的一个论点是,法规需要认识到其中的一些差异。” “因为您不想做的事情是制定法规,使我无法使用任何类型的去中心化网络。这些网络可能有益于我们表达自己和彼此交易所的方式。您可能只是因为试图阻止投资者被骗而阻止言论自由。”

比特币和言论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平涨势权和上访政府的权利。在这些规定中,与比特币有关的最明显的规定是言论自由:将交易作为数据传输机制视为个人表达的一种形式。威尔士主张这种解释,甚至指出,第一个比特币区块包括反对银行纾困的政治信息。在这方面,比特币交易可能被解释为具有政治性质的陈述。

相反,威尔士解释了在处理政府控制之外的网络时应如何以及为什么要考虑第一修正案。

他说:“第一修正案保护了交易所,并保护了我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匿名互动的权利。” “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几个世纪以来,法院已经承认许多隐含的权利。我会辩称,由于比特币已经存在,因此不必制定新的比特币保护措施。”

威尔士还以“ Packingham诉北卡罗来纳州”案为例,美国最高法院以当代对互联网的了解非常差为由,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技术创新,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威尔士解释说:“思想革命的本质是,这场革命的背后的人们并不真正知道事件的去向。” “(在我们的论文中)有关思想革命的引言取自本杰明·拉什,他在谈论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美国民主经历。有趣的是,最高法院将含义扩展到了我们尚未完全理解的潜力的新技术上。”

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它自然会以宪法制定者无法想象的方式增长。因此,威尔士认为,将法规公平地应用于新的创新至关重要。

他补充说:“在1780年代,人们并不真正了解美国民主的模样。” “同样,我们目前尚不知道建立一个真正互联的全球社会有什么意义。因此,作为监管者,法院或检察官,在做出决定时要考虑到这些技术的含义,并意识到您将永远无法知道所有含义。”

在迈阿密大学法律评测文章中,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的引用以及Packingham诉北卡罗来纳州案中提出的论点被用作框架,以寻求更多比特币的含义,并承认当前的理解受到现有用法的限制案件。

威尔士将研究假设描述为“我们不了解很多,所以我们只知道我们所知道的很少,我们不假装我们知道从现在开始的十年后或从现在起的一百年后的样子”现在,我们不要仅仅因为我们需要在我们面前解决案件而制定法规或将人们关进监狱或制定将来必须修改的判例法。”

比特币和涨势自由

关于作为矿工参与或验证节点参与比特币网络的最大担忧之一是政府可能禁止此类活动。但是,威尔士认为,任何这种情况在美国都是违宪的。

他说:“我认为其中许多假设在功能上实际上无法在美国强制执行,” “当我们谈论第一修正案时,有几个不同的规定:一个是新闻自由,另一个是宗教自由,另一个是结社自由,另一个是请愿政府的能力。因此,当我们以“政府可以通过一部法律来禁止运行一个节点或矿井的法律吗?”时,这很困难,因为对我来说运行节点意味着什么?这表示我正在运行一个软件,该软件已连接到我要参与的更大网络上,以跟踪所有比特币交易。那是协会我是说出于政治原因希望与该网络建立联系。很明显,《第一修正案》包含结社权利,我认为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将节点运营或开采比特币定为非法行为确实非常困难。”

威尔士还表达了他对美国政府对挖矿业的限制的法律理解。

他说:“挖矿意味着我正在与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合作,通过捐赠我的计算能力来维护比特币网络的完整性。” “您可以通过税收规则来确定我运行比特币(节点)时会发生什么,可以监管某些财务方面,但是实际参与情况很难限制。这并不意味着您不能在其他国家/地区这样做,但是这些……并没有美国《第一修正案》所授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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