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测| FCoin雷暴:用户权限保护困难

作者:罗涛(塔霍塔(北京)律师事务所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首席合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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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晚,FCoin创始人张坚发布了“ FCoin Truth”公告,此后FCoin确定了一场雷暴。

张健在公告中说,他面临的问题是,用户的提取不能赎回资本公积。预计赎回的规模将在700-13,000 BTC之间(价值约6,860万至1.27亿美元)。项目的利润弥补了所有人的损失。

公告发布后,在业界引起了轰动。 FCoin的电报组织,社区和微信社区都如雨后春笋般盛开,到处都是散户投资者,他们寻求张健的权利。所有的权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每条步道的消息都很大。例如,张健并没有逃避,而是承认债权人的权利,成功地将刑事案件转变为民事案件,并避免了刑事责任。更不用说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即使零售案件已成功提起,也必须在问号上是否可以归还被盗的货物。而且,从目前的事件披露来看,这仍然是民事纠纷,能否提起诉讼还取决于进一步的证据和调查。但是,无论是民事诉讼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对于FCoin用户而言,维权都是一条充满困难和不确定性的道路。

如果FCoin事件被认为是民事纠纷,则用户可能会遭受后果。根据2013年中央银行发布的《关于预防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的性质被确定为虚拟商品,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部门也表示:“……代币发行的筹资是指融资实体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本质上是非法和非法的公共筹资…用于代币发行的筹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没有发行给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用作货币……截至本公告之日,各种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虚拟货币”)交易。相互交易在交易所中,不允许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也不为令牌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和其他服务。 …代币发行的融资和交易中存在多种风险,其中包括投资者必须自己承担投资风险,例如虚假资产的风险,业务倒闭的风险和投资投机的风险。我们希望投资者要当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比特币视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因为“非法物品及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例如:

那么,如果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维权个人可以获得理想的赔偿吗?

首先,FCoin事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FCoin背后的主要运营机构是在大陆还是在海外; FCoin是否在中国大陆开展了与数字货币交易有关的运营和宣传活动;是否在业务流程中使用了类似的传销方法;其平台货币FT和其他在线货币是否为证券化令牌。张健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债务赔偿责任取决于他是FCoin经营实体的董事还是决策者,以及他是否挪用或侵占了海外实体的资产。如果说FCoin从头到尾以社区和团队的形式存在,并且没有公司实体,那么最终由谁来负责资金损失的人将承担这些债务。

其次,当前法律没有明确将数字资产列为受保护的法定货币类别。警察接受通常使用P2P雷暴或非法集资作为相关参考。这需要一个庞大的链上取证过程。即使安全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此过程也会涉及各个方面,例如交易所和Internet警察。一组过程已经下跌。用于保护用户权利的数字资产可能已消失。即使成功提起诉讼,也很难追回被盗的钱。此外,FCoin在海外注册,即使中国警察行使保护主义管辖权,跨境证据搜集无疑也会使案件侦查更加困难。

总而言之,对于数字货币投资者,应谨慎选择交易所,并选择具有严格KYC和高信用等级的知名交易所。为了暂时获得收益,不能忽略潜在的风险。对于交易所,他们还应该重新检查自己的法规遵从性和安全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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