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控制权现在由大多数合伙人行使
刚刚发布的第 14,451 号法律对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要点之一修改了《民法典》:要求四分之三 (75%) 的合伙人批准某些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
修订后,这些事项现在由多数股本(50% 加一股)决定。
赋予多数标准特权的变化已经适用于公司。
“这是一个相关的变化,因为它改变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动态”,Barcellos Tucunduva 的合伙人、专门从事公司法、金融市场和资本与税务的律师 Ricardo dos Santos de Almeida Vieira 说。
“例如,巴西中央银行的规则将持有 75% 股本的合伙人或合伙人集团定义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人。 有鉴于此,许多公司将不得不重新审视其公司章程和配额持有人协议,这肯定会对资产规划产生影响。 此外,应更改巴西中央银行的非法律规则,例如上述来自巴西中央银行的规则,以考虑新的情况”,他解释道。
新法还降低了非合伙管理人选举的法定人数,在未缴付(一致)的情况下,该法定人数至少占股本的 2/3,缴费后占股本的 50% 以上(相当于首都的2/3)。
这些变化在新法公布后 30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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