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工业大麻,上市公司“蹭热点”蹭出“立案调查”

证监会前往上市公司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竟然遭遇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暴力阻碍……

5月22日,在深大通(000038)发生了令人惊奇的这一幕。

受此事件影响,5月24日,深大通开盘跌停,封单超12万手,股价11.04元,创一年来新低。

证监会为何要对深大通“立案调查”呢?事情还得追溯到今年4月,深大通公告称开展“区块链+工业大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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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块链到工业大麻

蹭热点一个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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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是家怎样的公司呢?在该公司相关介绍中表示,公司致力于发展成集新媒体传播、金融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娱乐、物联网等为一体的“科技+文化”产业集团,构建“内容+平台+服务”的企业生态系统。在最新年报中,深大通主营的行业分布供应链管理占比56.49%,广告传媒占到43.36%。

深大通热衷于热门概念。去年,在区块链火热之时,深大通筹划收购相关企业。今年,工业大麻概念异军突起,深大通再度有所布局。

今年4月份以来,深大通已多次公告在工业大麻方面的布局,要将区块链技术与工业大麻相互结合,并且也尝到了“甜头”。4月18日,深大通公告,公司与北京天益新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益新麻”)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成立大通—新麻有限合伙企业,探索区块链与工业大麻深度结合,随即深大通迎来连续两日涨停。

不过随后,深交所下发关注函,问询了深大通的区块链技术:针对深大通在合作公告中介绍公司信息时并未提及主业,而是强调“在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有着丰富的技术积淀和经验”,要求其作出解释。

4月23日,深大通回复了相关问题,披露了自2018年6月份起至今年4月份,深大通区块链布局“大通可信联盟链”的开发流程及取得的成果。据悉,“大通可信联盟链”将深大通传统的广告业务与区块链技术进行整合,是一个智能、可信、开放的数字广告生态,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传媒领域的创新应用。

而对于为何涉足工业大麻业务,深大通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公司在区块链方面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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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爱”区块链+工业大麻

被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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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晚间,深大通又公告,公司与汉麻集团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主要投资方向为区块链在工业大麻全产业链中的溯源应用、工业大麻的全产业链整合及拓展、CBD提取工厂建设及包括但不限于大麻基生物制药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境内外销售。

监管部门对深大通在工业大麻方面的布局高度关注,已经发出多封关注函。

5月22日,深交所对深大通下发关注函称,公司近期多次发布涉及工业大麻及相关领域的公告,且均与不同对手方进行合作,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同时提出5个主要问题,要求深大通对以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重点关注了深大通在工业大麻业务中多次提到的“区块链技术优势”。

当天下午,证监会4名调查人员按计划前往深大通,向深大通及实际控制人姜健送达调查通知书,结果遭遇到公司相关人员的暴力阻碍。

火鸟财经注意到,就在深大通与证监会稽查人员起冲突的当天,深大通还发出公告称,公司于5月22日与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建立工业大麻种植基地和深加工基地,争取成为黑龙江省最大的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企业。

尽管深大通多次在涉及工业大麻业务的公告中表示自己的区块链技术有着一定的优势,但从此前公告透露的区块链业务投资情况看,截至4月23日,深大通在围绕利用区块链技术方面的投入累计达411.3万元,其中2018年投入391.5万元,2019年一季度投入19.8万元。

5月23日晚,深大通对这份艰难送达的调查通知书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不过,立案调查通知书中所指的“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指的还不是22日下午的暴力拒收,而是2018年就已发生公司高管不配合证监会执法的先例。据悉,目前深大通三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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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区块链+工业大麻”

警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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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麻”+“区块链”的组合,是传统资本市场与区块链圈共同关注的热点现象之一。有人表示,当工业大麻结合区块链后,一棵麻苗都还没播种,不少上市公司股价就已涨上了天。

一位工业大麻的资深从业者说,目前工业大麻概念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都很热,希望他们是认真想去发展这个产业,而不是买个品种炒作一下。

今年年初以来,市场刮起了一股工业大麻风,各路公司纷纷跟进和布局。除了深大通外,个别区块链企业开始尝试进行工业大麻种植(如香港上市公司雄岸科技(01647.HK)),也有个别工业大麻种植企业引入了区块链技术,并通过证券代币发行/STO进行募资(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尚高(TYHT)),并且都与A股上市公司有业务合作。

瀚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凌表示,“工业大麻+区块链”的概念组合,从短期收益上来看,或许是笔值得做的好投资(上市公司股价的短期拉升即是证明),但从伴随的法律风险上来看,未必是。

张凌认为,除了要清楚工业大麻”和“区块链”两个领域内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外,对于一些市场热炒的概念,投资者需提高风险意识,尤其是在面对STO时,无论STO应用在哪个行业,即使是在境外合规的STO,一旦涉及到境内募资,还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其中的中国法律风险,虽然承担法律责任的是项目方,但最终受到经济损失的往往是投资者。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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