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與投資者:公司要求拒絕承認XRP作為證券的要求
瑞波與投資者:公司要求拒絕承認XRP作為證券的要求
Ripple提起了一項動議,駁回訴訟,理由是該訴訟涉嫌違反銷售XRP代幣的美國證券法。
該文件聲稱,原告Bradley Sostack無權對Ripple提出申訴,因為他在2013年首次提供代幣三年後就提出了申訴。
律師還指出,索斯塔克在此提議期間未確認購買硬幣,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向他出售了XRP。
Ripple聲稱,原告是「普通大眾」的一部分,該普通大眾於2018年1月在二級市場上收購了XRP。
此外,該應用程序強調聯邦機構將XRP視為可轉換的虛擬貨幣,這意味著該代幣不是證券。
該文件說:「這與CFTC的觀點一致,即虛擬貨幣是一種商品。」
瑞波(Ripple)的主要論點是,「 XRP並不是證券,因為它不是投資合約」。
「購買XRP並不是對Ripple的投資,Ripple與XRP買家之間沒有共同的投資,Ripple沒有向XRP保證會盈利,並且XRP註冊中心是去中心化的。」
申請書說,由於這個原因,消費者不受消費者保護規則的約束,並且必須撤回索賠,而無權重新提交。
回想一下,在8月份,針對公司被指控違反證券法的針對Ripple的訴訟有了新的論點。
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Ripple第一次以XRP代幣形式和資產利率操縱形式出售未註冊證券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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