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因聯邦補貼禁令起訴FCC,稱其「違憲」

2019年7月29日在廣州東莞,華為網路安全實驗室的前台工作人員。 (圖片來源:TechNode /石家宜)

華為首席法律官宋劉平周四宣布,華為已於上周對美國一家頂級電信監管機構提起訴訟,要求其禁止國家補貼的運營商從中國公司購買設備。

為何重要:華為已提起多項訴訟,對美國政府將其排除在該國電信市場之外的嘗試提出質疑,儘管這些舉動被普遍認為是全球公共關係運動的組成部分。

  •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該公司正在對包括法國研究人員和立陶宛一家小型報紙在內的一系列海外批評者採取法律行動,並威脅要起訴捷克共和國政府,聲稱該公司的智能手機不安全。
  • 美國政府已禁止其5G網路推出,這家總部位於深圳的公司生產的任何設備都是全球最大的電信設備製造商,並於5月將其添加到了貿易黑名單中。

詳細信息:Song在聲明中稱,華為周四在新奧爾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提起了訴訟,該命令禁止美國運營商從華為及其競爭對手中興通訊購買設備,而獲得聯邦補貼。在華為深圳總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

  • 該公司辯稱,FCC令於11月23日獲得一致通過,該機構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程序法。
  • 該訂單可能會消除華為向獲得聯邦政府補貼並從公司尋求低成本設備的農村運營商的銷售。 Song聲稱FCC的決定將「損害他們的利益」。
  • 宋說:「 FCC聲稱華為是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但FCC主席Ajit Pai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他補充說,美國政府從未提供過任何證據證明華為構成了威脅。他補充說:「那是因為不存在這樣的證據。」
  • 宋說:「 FCC的命令違反了美國憲法,我們別無選擇,只能採取法律行動。」
  • 代表該案的華為仲量聯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格倫·納格(Glen Nager)聲稱,FCC無權確定公司是否構成國家安全威脅。

「這只是最糟糕的一種可恥的預判。美國自豪地遵守的法治不允許政府機構採取這種任意和不公正的行動。根據美國的法治,代理機構必須具有採取行動的法律許可權,實際上,他們必須擁有聲稱要發現的事實的實際證據。」

— Glen Nager,華為首席法律顧問,Jones Day合伙人

背景:3月,華為因禁止聯邦機構使用其設備的法律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

  • 該訴訟已向德克薩斯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旨在推翻《國防授權法》(NDAA)中的條款,該條款禁止美國政府機構使用華為的設備。
  • 今年5月,華為提出了一項動議,要求法院就3月的訴訟提起裁決。
  • 該公司上個月在巴黎針對法國研究人員,廣播新聞記者和電信行業專家在電視節目中發表的評測提出了三項誹謗訴訟。
  • 11月初,華為聲稱立陶宛法院已下令當地一家報紙撤回一個報道,稱華為設備參與了從非洲聯盟到中國伺服器的數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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