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幣學時代的普通合夥制復興,第1部分

一般合夥制於1890年在英國採用,如今已成為幾乎被人們遺忘的慣例,而傾向於其他形式的經商,但是隨著電子商務,加密貨幣,代幣經濟學和全球眾包的出現,它們可能會成交量土重來。這種類型的實體不需要註冊-而是基於合夥協議。

成立公司是一個破舊的官僚程序。儘管在許多國家逐漸變得更容易組織,但仍存在許多現金流失的障礙。例如,外國人在成立公司時通常無法任命自己為全球多個國家/地區的首席執行官。相反,他們必須僱用當地居民。即使他們從未打算去所涉國家/地區,而只打算在線開展業務,也不允許他們遠程開設銀行帳戶。

儘管政府和金融機構不願滿足日益增長的低成本和快速業務啟動的需求,但有兩點可以使企業家的生活變得更加輕鬆:普通合夥制和加密貨幣。

本指南說明了如何合法地開展免費註冊業務,聘請首席執行官和會計師,租用辦公室以及其他老式業務基礎。

普通合夥企業始於確定目標,計劃,股份,權利和義務的合伙人之間的協議。他們決定由誰作為管理合伙人來經營企業,並可能找到一家將作為他們在市場上的代理人的公司,以指定的代表的身份進行資金轉賬。因此,合夥企業甚至不需要銀行帳戶。對於在線業務,合作夥伴更有可能在純粹使用加密貨幣和令牌操作其資金時發現優勢,而僅將所得利潤換成法定貨幣。

普通合夥企業不申報也不納稅。但是,合作夥伴會這樣做,這是他們分配利潤時必須牢記的。這種夥伴關係對於早期發展很有用;當業務觀點不完全清楚時,失敗的可能性就很高,並且支持法人實體的管理費用也不合理。

在公司成立與根本沒有公司之間進行選擇時,普通合夥企業可以使合伙人就業務條款達成協議,以避免將來產生誤會。同時,合夥企業不會造成「沒有提手的手提箱」,也就是說,一家廢棄的公司,如果合伙人停止業務,合伙人將無法承擔其成本和責任。

最終,普通合夥企業可以隨時轉換為更傳統,合併的業務形式,例如有限責任公司或LLC。這樣做的缺點是普通合夥關係模糊。經商並向所有現有和潛在的利益相關者保證一個人的合法性,可能會成為一勺焦油,破壞一罐蜂蜜。以下各節將使讀者了解普通合夥業務形式的法律細微之處。

投資模式

建議使用一般合作夥伴關係來規範項目合作夥伴之間的關係。此類夥伴關係是在相互協議的基礎上建立的,不需要註冊成立法人實體。合作夥伴當然希望達成書面協議。

只需握手即可讚揚與合作夥伴的業務-這也是一項合夥協議。

普通合夥的優勢:

  • 無需註冊法人實體。
  • 合作夥伴可以簽訂合夥協議,定義股份,利潤分配,知識產權和其他重要條件。
  • 可以啟用與個人和法人實體的協議。
  • 一個或多個選定的合伙人可以代表普通合伙人行事,也可以指派第三方代表他們擔任受雇經理。但是默認情況下,如果協議中未指定任何內容,則所有合作夥伴均可代表其普通合夥企業行事。
  • 沒有管理費用(例如,法定地址註冊,會計師服務等)。
  • 沒有公司稅,因為每個合伙人都應根據各自管轄區的法律從適當的收入份額中繳納自己的稅款。
  • 如果合作夥伴位於不同國家/地區,這是一種便捷的解決方案。

與普通合夥制相比,成立法人實體有幾個缺點,主要是由於從成立之日起就需要定期承擔沉重的費用。

法人實體的主要缺點:

  • 法人成立公司成本(官方費用和付款)。
  • 註冊過程的法律支持。
  • 支付租賃資本。
  • 根據轄區,非住宅合作夥伴可能需要指派其代表。
  • 法定地址註冊費用和定期租金。
  • 分配高層管理人員並定期向他們付款。
  • 定期聘請會計師並為其服務付費。
  • 成立法人實體所花費的時間;如果涉及外國人,則在最有利的條件下至少需要一個月。

換句話說,在可信賴的司法管轄區成立公司的總成本平均約為1,000-5,000美元。

合作夥伴可能希望在選擇任何可用的組織法律形式之前比較註冊成本和項目總價格。例如,如果合作夥伴計劃為一家初創公司花費15,000美元,那麼註冊將花費5,000美元-超過資金的30%,相對而言,這筆錢可觀。

同時,如果新項目失敗,則合作夥伴仍需要維護公司。與公司合併相比,法律實體的清算可能更加昂貴和耗時。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合夥制的另一個優點是,當業務前景變得切實時,合伙人總是可以將其轉變為法人實體。在這種情況下,合作夥伴需要遵循標準的註冊程序。

選擇司法管轄區

各國對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地位可能採取不同的方法,這可能很棘手。例如,在某些歐洲國家/地區,它不被視為商業組織。

英國普通法可能會因其1890年《合夥企業法》而適用於許多情況。即使普通合夥企業不被視為法人實體,也無需進行註冊,合伙人可能需要在英國稅務和海關總署進行註冊。他們是英國居民。

我聯繫了英格蘭的兩名不同的律師,就其可行性提出法律意見。律師辯護人西蒙·法根回答:

「如果合夥企業(或任何法律實體)在英國進行交易,則一旦達到最低增值稅起征點(我目前認為是50,000英鎊),就需要在HMRC(稅務機關)進行註冊以進行稅務。如果合夥企業正在英國開設一個銀行帳戶,或打算從該銀行帳戶在英國付款,則它將需要納稅參考。如果合夥協議僅受英國法律管轄,而不受英國內部貿易的管轄,則無需進行任何HMRC註冊。」

Christian Burnett的Christian Burnett,律師和律師分享了:

「[…] 您無需在英國的HM Revenue&Customs註冊這種合作關係。」

對於沒有法人實體的創業公司而言,英國普通法(例如美國,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亞,紐西蘭等)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之一,尤其是當所有合伙人位於不同國家時。此外,英語對於多語言團隊來說是一種合理的選擇。

普通合夥制是一種經商的法律形式,不需要與政府進行任何正式的互動,即公司註冊,註冊等。英國普通法(即使是最早的普通法)仍然是最適合治理政府的法律之一。合夥協議。與更傳統的公司組織相比,可以節省金錢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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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ksii Konashevych是《政府資料庫跨區塊鏈協議》和《產權智能法》協議的作者,Oleksii是一名博士學位。歐盟政府資助的國際計劃研究員-法學,科學技術共同國際博士學位(LAST-JD)。 Oleksii即將訪問澳大利亞墨爾本的RMIT大學,並與RMIT區塊鏈創新中心合作,研究將區塊鏈技術用於電子政務和電子民主。他致力於房地產標題,數字ID,公共註冊和電子投票的令牌化。 Oleksii是《烏克蘭電子請願法》的合著者,與烏克蘭總統府合作,擔任非政府組織電子民主小組的負責人(2014-2016年)。 2019年,Oleksii參與起草了有關烏克蘭加密貨幣資產的反洗錢和稅收問題的法案。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TELEGRAPH,原文: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the-revival-of-general-partnerships-in-the-age-of-tokenomics-part-1。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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