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RS):同类免税从未应用于加密货币交易
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说法,免税同类汇率税不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
美国国税局(IRS)官员表示,美国纳税人从未获准将税款作为同类兑换原则的一部分而推迟,甚至在2017年税改之前,彭博社11月13日报道。
美国国税局副首席律师办公室的律师苏珊娜·辛诺(Suzanne Sinno)在本周三在华盛顿举行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议上就美国加密货币税发表了讲话。根据该报告,Sinno致力于10月发布的最新IRS加密货币指南。
同类交易豁免可减免销售所得的税款
根据美国税法,同类交易所(也称为1031交易所)是一种资产交易,当出售资产以获取替代资产时,该交易不会从资产出售中产生税收责任。
虽然很明显,纳税人无法在2018年以后声称加密货币对加密的销售是同类的,但2017年大修之前的交易规则尚不清楚。
根据Sinno的新公告,美国纳税人从未被授权将类似交易原则应用于加密货币到加密货币交易,以推迟对销售收益的纳税。
促销空投目前仍免税
该消息发布之前,美国国税局于10月9日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空投和硬分叉的税收报告准则。新规则规定,那些以硬分叉接收新货币的人需要将资产作为总收入报告给国税局。尽管国税局将硬分叉与空投区别开来,但据报道,该机构尚未决定是否应将促销空投视为应纳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