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最近英国加密货币监管发展情况

9月19日,财政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数字货币调查的加密货币资产的报告。

加密货币资产和大多数初始硬币产品(ICO)目前不属于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范围。加密货币资产投资者目前几乎没有受到一连串风险的保护,即没有正式的消费者补救机制,也没有补偿。

数字代币的监管是一个发展中的领域,因为目前的英国(“英国”)金融服务法并未在考虑使用数字代币的情况下制定。因此,重要的是要记住,数字代币的法律结构和功能的细微差别可能会产生重大的监管后果。在英国,有几种通用的数字代币调节方法:

1)将它们视为商品或其他形式的物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数字代币的营销,购买和销售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受英国金融服务法的限制,除非它符合英国法律对衍生品的定义。

2)将其视为金融工具或证券或基金单位,包括涉及数字代币或另类投资基金的集体投资计划。

3)将它们视为货币或货币。

数字代币的监管分类很重要,因为它将决定英国授权,招股说明书,营销限制,系统,控制,程序,商业行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的适用范围。

英国集体投资计划

“集体投资计划”(“CIS”)一词故意广泛而模糊,因此即使该安排的各方不打算创建或建立“基金”或集体,它也能够捕捉广泛的安排。投资。

在数字代币的背景下,在参与者向“发行人”支付现金以换取证书或代币的情况下,安排能够被视为独联体,该证书或代币使参与者/投资者有权获得相关财产(例如,黄金) ,银,酒,艺术品等),如果相关财产由第三方管理(管理的术语可能涉及行政职能,如安排财产存储和/或投保)或如果财产的贡献或利润参与者/投资者汇集在一起​​。

因此,需要仔细审查与数字代币有关的安排,以确定它们是否属于英国独联体制度,即使其意图不是为了创建基金或集体投资。

英国另类投资基金分析

另类投资基金(“AIF”)在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第4(1)(a)条中定义为任何“集体承诺,包括其投资区域,从多个投资者处筹集资金”为了按照既定的投资政策进行投资,并且不需要根据指令2009/65 / EU第5条授权“(欧盟关于开放式零售基金授权的指令)。

必须存在AIF定义的所有元素,以便将数字令牌安排视为AIF。

英国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在指令2009/110 / EC中定义为以电子货币发行人的索赔为代表的电子存储货币价值:

(i)在收到资金时发出以进行付款交易;

(ii)由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和

(iii)不以其他方式排除。

电子货币指令是通过2011年电子货币条例在英国实施的。在许多情况下,数字代币不会被视为电子货币,因为:

  • 对于所获取的数字令牌的价值,没有针对数字令牌的发行者的索赔
  • 它没有“货币价值”(因为它不是货币);和
  • 收到资金时不会发出数字代币。

英国当局对虚拟货币和整个区块链行业采取了普遍谨慎但积极的态度。等待观察的监管策略最近被一个急需的沙盒程序所取代,该程序允许在英国进行某种形式的加密货币监管,而实际上却没有。

当谈到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托管人时,即使他们不受FCA的监督,英国当局也打算采用反洗钱法规来遵守欧盟的第五个反洗钱指令。同样,财政部透露了他们监管加密货币交易商的意图,要求他们遵守KYC规定并披露他们的身份并报告可疑活动。

其他国家如美国也在推出新的加密货币监管方式。如果 监管工作组获得批准,他们必须提供有关数字货币现状的某些问题的答案。

对加密货币资产的全球监管反应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如此,鉴于英国尚未引入任何加密货币资产监管,它可以从已经这样做的国家的经验中学习。如果政府决定应该鼓励加密货币资产增长,适当和相称的监管可以使英国成为这项活动的全球中心。

Crowd for Angels通过发行股票,人群债券和代币为公司筹集资金。 FCA监管的众筹平台旨在密切关注这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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