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測:Rutte III使用太重的加密貨幣公司來註冊

12月3日星期二晚上,下議院在荷蘭法律中就歐洲AMLD5指令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辯論。

魯特三世(Rutte III)希望將這些新規則納入2020年1月10日的《防止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法》(Wwft)。

荷蘭加密貨幣公司一直嚴格遵守該計劃。辯論期間是否也提出了他們的批評?律師克林特·卡貝爾(Clint Cabell)看著並得出了這個結論。

Rutte III,Wwft和加密貨幣領域

從2018年中期的第一份法案草案開始,金融界一直對內閣計劃提出批評。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辦公室也受到新法律的打擊。

在2018年底的公眾諮詢期間,加密貨幣公司和律師為自己辯護。新法律遠遠超出了歐洲指令的規定。用比特尼克的話來說:一座橋樑太遠了。

對於加密貨幣公司而言,有兩個重要的重要問題:

  • 新制度是註冊義務還是變相許可制度?
  • 加密貨幣公司的註冊義務是否過重?

另請閱讀:Rutte III希望自2020年起將這些規則強加給加密貨幣公司

註冊義務或變相許可制度?

在2019年7月的法案中,財政部長Hoekstra(CDA)已上調:加密貨幣公司必須在荷蘭中央銀行註冊。

首先,這是一個許可要求。在國務委員會的建議之後,霍克斯特拉和他的政府部修改了該提議。

評測家現在談到了變相的許可證制度。我認為該系統實際上是一個許可系統。但是,正式將其稱為註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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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太重了」

對於加密貨幣公司和整個新興部門來說,這種註冊義務是不成比例的負擔。例如,加密貨幣公司的管理必須滿足比任何其他報告機構更多的要求。

此外,該法律還包含許多「小字」鏈接規則,這些規則將《金融監督法》與Wwft要求聯繫起來。這不僅使遵守規則變得更加複雜,而且更加不清楚。

因此,加密貨幣公司幾乎沒有把握。另外,必須尋求外部建議,這會導致該部門產生不必要的高成本。

DNB估計整個行業遵守法規的成本為190萬歐元。根據該行業的各種利益相關者的說法,這一估計值太低了。該行業採取了一項主動行動,購買集體建議以降低成本。

創新被打破

成本上漲意味著小型創新型初創企業將無法實現,因此可以預見。因此,行業中的小企業是受害者。

這意味著他們必須共同努力或與主要參與者或銀行競爭。對於發展學科中的創新而言,這是災難性的。

在德國,銀行可以在2020年開始出售加密貨幣。到目前為止,荷蘭的銀行尚未取得任何進展,但是由於要求不同,造成了不平衡的競爭環境。

另請閱讀-荷蘭和德國的比特幣(BTC)政策:有何區別?

UBO註冊

討論的另一個主題是所謂的UBO登記冊,即反洗錢登記冊。 UBO寄存器將包含所有UBO的詳細信息。在當前情況下,通過使用信任或STAK可以很容易地掩蓋UBO的身份。

荷蘭在全球範圍內提供很大一部分的信託服務,這些都是使洗錢每年可能達到160億美元的手段。

根據新法律,這將不再可能。一方面,這應該是AML中的聖杯,但與此同時,人們正在極大地放棄隱私權。

洗錢是社會的主要問題。比特幣用於犯罪和洗錢,但現金和賬面金錢是相同的。在計劃實施的一個月前,加密貨幣公司仍然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不必要的費用?

除了提到的主題之外,還有關於調查效率和根據Wwft撰寫的報告的問題。

一方面,它似乎是一個效率特別低下的控制系統。另一方面,了解您的客戶作為金融服務提供商至關重要。還必須使用可以有效地與正確的系統進行查詢的報告資料庫來維護財務系統的完整性。

但是我們還不存在,Rutte III對新興加密貨幣公司的要求比對成熟銀行的要求更高,保險公司提出了嚴重的問題。

關於克林特·卡貝爾

克林特·卡貝爾(Clint Cabell)(Linkedin)是鹿特丹的加密貨幣法學家,也是加密貨幣綱要的創始人。

  • 自2020年起,政府將對加密貨幣公司實施這些規定
  • 荷蘭金融情報部門對比特幣和加密貨幣有何看法?
  • 2018年納稅申報表:指示比特幣和其他加密的4條提示
  • 律師克林特·卡貝爾(Clint Cabell):比特幣可以歸類為貨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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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BITCOINMAGAZINENL,版權歸作者Clint Cabell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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